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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報鄭州3月31日電 記者張亮 趙紅旗 今天,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就打擊貪污賄賂犯罪專項活動作出部署,要求全省法院從嚴把握對貪污賄賂犯罪分子適用緩免刑條件。
  河南高院規定,要在充分考慮社情民意,全面分析被告人犯罪動機、目的、數額、手段、犯罪後果和社會影響以及是否投案自首、主動退贓、認罪悔罪等各種因素的前提下,綜合評定,準確適用,避免緩、免刑適用不當造成消極影響。同時,要加強對適用緩、免刑的審查把關和備案工作,所有適用緩、免刑的貪污賄賂犯罪案件,均要經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,並征求同級黨委紀委和政法委意見後,層報省高院備案。對於犯罪情節特別嚴重,社會危害性極大的,堅決依法嚴懲重判。要嚴格依照刑法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,準確認定貪污賄賂犯罪的自首、立功情節,不得人為放寬標準。
  據介紹,2013年,河南法院重拳打擊貪污、受賄、挪用公款等職務犯罪,審結案件1951件,判處犯罪分子2840人,其中廳級幹部13人,處級幹部123人。以受賄罪判處開封市原市長周以忠、漯河市原市長呂清海、省煙草專賣局原局長鄭建民無期徒刑;以受賄罪一審判處原省委常務副秘書長陳江河、省安監局原黨組書記李永新無期徒刑,判處安陽市原政協主席趙微有期徒刑12年。加大對濫用職權、玩忽職守等瀆職侵權犯罪的打擊力度,審結案件648件,判處犯罪分子1026人。
  (原標題:河南高院嚴把貪賄罪緩免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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